恆春風情畫-上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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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農業課 Agricultural Tourism Section

主管姓名: 陳維仁

學  歷: 省立北門農工機械製圖科畢

經  歷: 里幹事

連絡電話: 08-889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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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一.古蹟修護

    二.觀光與公用事業管理

    三.開發觀光景點

    四.舉辦各項促進觀光發展之活動

    五. 農情畜牧禽報告。

    六.水旱田利用後續計劃(休耕轉作)。

    七.自然生態、動物保育。

    八.農地受理(農地農用證明)。

 
各項業務申辦程序: 

    一. 農地農用證明:申請書、土地謄本一份、地籍圖一份、身份證正反面

          影本。

   
 二. 水旱田利用後續計劃(休耕、轉作):土地所有權狀、私章、戶口名簿。

   各項業務申辦程序表單下載 (按此連結)

 

申請事由
申請用途
處理期限
應備證件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證明書
1. 農土地所權移登記(買賣、贈與、交換、繼承、收回)
2. 申請免徵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
十四天
1. 申請書
2. 最近一個月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及地籍圖謄本
3. 申請人身分證明
4. 其他有關文件
農機使用證及用油免營業稅憑單
農機用油
隨到隨辦
1. 農機來源證明
2. 印證
3. 新辦者攜帶戶口名簿
4. 換證卡者帶原發證卡
畜牧場登記及申辦畜禽飼養登記
飼養家畜家禽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者
十四天
1. 申請書
2. 最近一個月之土地登記簿、地籍 
圖謄本配置圖
3. 身份證影印本
4. 其他相關證件
農業用地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
減免地價稅
每年七月份
1. 地價稅收據單
2. 戶口名簿影本
3. 影章
4. 地建及農地所有權狀
農業天然災害受理
現金救濟及貸證明
十天
1. 土地所有權狀
2. 身份證
3. 私章
4. 農會存款帳戶
水土保持設施申請
 
受理申請逕送縣府辦理
1. 身分證
2. 印章
3. 土地謄本
4. 地籍圖謄本
獎勵農地造林申請
1. 身分證
2. 印章
3. 土地所有權狀
受理申請逕送縣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