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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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據時期
期間雖設置台灣政廳,任命台灣長官以治理本省,但地方事務則依番族
舊有習俗,一律委由各社自選頭目為長老,自行支配各社事務。 明鄭時期
以鄭氏屯兵為主導的墾殖行動在明鄭政權之後仍繼續往南發展,範圍至
現今恆春鎮的四溝、德和、龍水、山海、大光、水泉諸里。 清領時期
琅嶠地區全面的開拓,漢人的大量移墾則直至光緒年間廢除私禁,及恆
春設縣建城之後才全面展開,然而發展的契機是經歷了「羅發號事件」及 「牡丹社事件」。 日據時期
在不斷的行政沿革中,改為恆春出張所、恆春辦務署、恆春廳,雖隸屬
有異,而轄區則大致與清朝恆春縣轄區相當。 ![]() |


恆春巡禮 